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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閥的執行標準
防火閥作為建筑消防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,其執行標準對于確保建筑的安全性至關重要。以下是防火閥的主要執行標準及其詳細解釋:
一、國家標準
防火閥執行的主要國家標準為《GB 15930-2007 建筑通風和排煙系統用防火閥門》。該標準對防火閥的多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:
1、外觀質量
防火閥表面應平整、光潔,不應有明顯的劃痕、砂眼、毛刺等缺陷。
閥體厚度應符合規定,例如金屬材質閥體厚度不應小于2mm。
2、耐火完整性
在規定的耐火試驗條件下,防火閥應能在一定時間內陽止火焰和熱氣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現火焰。
耐火完整性時間等級分為1.00h、1.50h、2.00h、3.00h等,具體需根據實際使用場景和設計要求選擇。
3、耐火隔熱性
部分防火閥還需滿足耐火隔熱性要求,在耐火試驗過程中,背火面平均溫度升不超過140℃,且最高溫度升不超過180°C。
4、動作溫度
防火閥的動作溫度允許偏差為設定值的士5%。
常見的動作溫度有70°、280°等,70℃一般用于通風空調系統,280℃常用于排煙系統。
5、關閉嚴密性
防火閥關閉后,其葉片與閥體之間的漏風量應符合嚴格規定。
例如,在標準試驗條件下,防火閥單位面積的漏風量不應大于700m3/(h·m2)。
6、開啟靈活性
防火閥應能在手動和電動控制下靈活開啟和關閉。
手動操作力不應大于100N,電動操作的啟動電流和工作電流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二、行業標準
此外,防火閥還需遵循《GAT 798-2008 消防設施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》中的相關規定:
①對防火閥的標志檢查,要求產品標志應清晰、牢固,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、型號規格、執行標準、生產廠名、生產日期等。缺少關鍵標志信息則判定為不合格。
②在現場動作試驗中,模擬火災溫度使防火閥動作,其動作情況不符合標準規定的開啟和關閉要求時,判定該產品現場檢查不合格。
排煙防火閥作為防火閥的一種特殊類型,其執行標準還包括《排煙防火閥技術規范》中的相關規定:
①排煙防火閥應選用耐高溫的金屬材料,如耐火鋼、不銹鋼等。
②排煙防火閥的密封性能至關重要,必須確保密封部件在高溫環境下不受損壞,能夠保持良好的密封性。
③排煙防火閥必須經過嚴格的耐火測試,確保在一定時間內能夠承受火災中的高溫環境。通常要求耐火時間至少達到60分鐘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項
①在選擇防火閥時,應關注其品牌以及質量保證,選擇信譽度高、質量有保障的產品。
②防火閥的安裝位置以及方式同樣具有重要意義,必須按照設計要求安裝在合適的位置,并確保其操作性以及可維護生。
③定期對防火閥的密封性能、機械裝置進行檢查,確保其在火災發生時能夠自動啟閉。
綜上所述,防火閥的執行標準涵蓋了多個方面,從設計、制造、安裝到日常維護都有著明確的規定和要求。只有遵循這些標準,才能確保防火閥的可靠性以及有效性,為建筑消防安全提供有力保障。